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通告》要求,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等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通告》明确了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通告》还要求,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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