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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不得哄抬猪肉价格

    2022-07-14 09:46:09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7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猪肉价格提醒告诫函,告知猪肉生产经营者,坚决防范散布捏造不实价格信息、扰乱生猪市场秩序、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猪肉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哄抬猪肉价格行为。

    在防止利用信息进行哄抬猪肉价格方面,提出不得有以下6种哄抬价格行为: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要求经营者不得有以下3方面的哄抬价格行为: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在猪肉的销售及其他方面,不得有以下4种哄抬价格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猪肉生产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自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提醒警告(责令整改)仍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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