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6.8万余元,并责令返还违法收取56万元电费。
沪市监普处〔2022〕072022000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绿城物业上海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长风(企业)中心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经查,长风(企业)中心园区共分为三期,其中,一期由5栋商务楼宇组成,二期由11栋商务楼宇组成,皆由绿城物业上海公司直接负责管理;三期由“桃源π”商场及3栋商务楼宇组成,商场由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委托绿泓公司管理,商务楼宇则由其自行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资料图片
从2021年1月起至案发,绿城物业上海公司按月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缴纳电费,并委托绿泓公司根据三期商场内各终端用户的分电表,定期进行抄表收费。绿泓公司将三期商场内终端用户电费、自用电费连同二者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分摊电费,统一给付绿城物业上海公司。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1.20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当事人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0.67元/度”“设施设备维护费 0.5元/度”,即1.17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上述电价包含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分摊费用。经统计,2021年1月—6月,绿泓公司向绿城物业上海公司交纳电费共计4710884.47元。而三期商场商户按使用的电量计算应缴纳电费共计2010025.75元,实际上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向商场商户收取电费共计2570739.91元。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法收取费用560714.16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指出,绿城物业上海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为此,对其做出罚款16.8214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2021年7月,绿城物业上海公司已调整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电网电费单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截至2022年6月14日,其已退还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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