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永东) 1月7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11月1日,该局按照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启动检验检疫监管新政以来,2个月时间共对35050批次出入境法检货物实施审单放行,占总报检批78.36%,红利初现。
2017年11月至12月,福建局对4176批入境货物和2148批出境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比例分别降低至17.15%和6%。以审单放行每批次节省300元计算,2个月为企业节约通关成本约1000万元。
审单放行模式下,未抽批抽中的货物无需进行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环节,实现“秒放行”。以福州口岸为例,进口工业品之前平均通关时长为8.37天,实施新政后,无需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实施电子审单放行的最短可在2分钟内完成通关。
通过实施审单放行,港口的集装箱移箱、吊装、查验、仓储环节及港杂、滞箱等费用随之减少。以进口预包装食品为例,此前批批需要查验,需要进查验库,支付移箱、装卸、仓储等费用,现在最低按照3%的查验比例,97%的货物审单放行不再需要查验流程,一个集装箱可节约费用支出约2500元。
由质检总局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根据货物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水平统一设置抽批比例。同时,福建局根据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实施风险动态管理。据统计,低风险动植物产品、食品和工业品现场开箱查验率分别降至28.7%、15%和5%,入境货物整体现场开箱查验率降至22%,比改革前降低76%;入境货物实验室抽样送检率大幅降至5.2%,比改革前降低56%。
根据“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经风险评估信用水平高的企业可降低抽批率,获得更大机会享受审单放行措施;反之则提高抽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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