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315网讯(郑一珍 黎顺)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市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就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搞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药品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强化药品行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促进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争创一名合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卫士。
一、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药品监管部门宣传教育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由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刚开始不久,还属于起步阶段,部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对其建设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意识淡薄;二是部分监管部门没有真正意识到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自身的信用建设,不能与行政相对人信用建设形成互动,自身的药品安全信用意识淡薄,难以让监管对象称心,人民满意;三是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其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难以很好的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欠佳。由于多数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仅靠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药品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意识不强。一是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自律意识差,不够重视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水平,对药品安全信用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意识到诚信是企业立业之本;二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思想动机不纯,把获取最大利润作为其唯一目标,以致于蒙骗欺诈消费者,超范围经营药品及从“药串串”处廉价购进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由于同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再加上有些低价的假冒伪劣药品充斥于市,企业和医疗机构无正常利润可得,加之对自身的发展前景感到非常渺茫,往往不愿意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致于做出一些失信的行为。
(三)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淡薄。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药品安全信用的主动性不足,许多人对发现的失信行为不能主动地去制止或举报,抱着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来加以对待,甚至对涉及到自己利益的失信行为,只要问题能够解决就行,而不去追究失信者的责任;二是消费者用药安全意识差,识别假劣药品知识缺乏。从邮政渠道邮购药品的情况在农村患者身上发生比例较高,这些药品中有部分是假药且危害性较大,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药品安全信用法律体系不成熟。一是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制度不健全。现阶段的法律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方法、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征集频率、工作程序等内容。监管部门的信息采集、处理、发布手段较落后,信息收集与处理不够及时,信息发布的范围较小,效率不高。大多数监管部门都未能很好的实施抓好软硬件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比如说建立假劣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统一和便于操作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就目前而言,大多涉药单位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现代化的信息管理软硬件,不能及时获取和反馈相关信息,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二是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制度不健全。现阶段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制度未明确评价机构及人员组成,未制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程序及投诉反馈机制,现阶段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只是简单的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级、B级、C级、D级,未对守信等级增设级别,不利于奖优罚劣。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药品安全信用意识。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监管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除继续在地方广播电视台办好每周药情通报栏目外,还要开办合理用药及识别真假药品专题讲座等固定栏目,指导广大群众正确、合理地购买、使用药品,提高他们的安全用药意识,从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劣药品;二是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诚信教育,通过教育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及安全信用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觉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对人民安全负责任的态度进行药品经营;三是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大对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积极倡导信用理念,培养药品安全信用意识,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及深远意义。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药品安全信用环境,形成人人重承诺、个个讲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一是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药品安全信用征集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方法、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征集频率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息发布机构,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加强涉药单位管理手段,抓好软硬件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建立假劣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现代网络的优势,与兄弟单位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信息资源共享通道;二是完善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建议以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为基础,根据过去一年中采集的有关监督管理的信用记录,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及实施GSP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全面推进诚信等级考评制度;三是完善药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通过在评价等级中对守信等级增设级别,拉大差距,再通过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树立典型等措施,充分发挥等级差异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从而强有力地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完善信用档案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基础档案,并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样等工作,对涉药单位在药品经营、使用中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一记录在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推行信息透明化。不断完善管理相对人档案数据库建设,依托省市局信息网络平台,覆盖药品监管企业,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实时对药品流通实施监控。
(四)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推动药品安全诚信建设。一是监管部门要对监管对象作出客观分析评价,将不依法安全、有效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加大检查密度和力度,对记录良好的单位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和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打造企业诚信品牌;二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和卫生医疗机构的所有制结构由传统的单一个人独资经营向多元化、股份化方向转变,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方向转变,促使医药资源向优势企业和医疗机构集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信誉。
(五)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积极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长期坚持,让安全用药知识深入人心,增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药品安全信用意识。努力坚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总结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新情况、新经验,不断解决新问题;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根据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标准,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体现标准的权威性。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总之,作为新时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我们一定要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引领,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争创一名合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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