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315网讯(郑一珍 刘蓉辉)为有效解决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蓬溪县工商质监局结合工质部门职能职责,对我局相关股室、各所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了分工。
整治目标:
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取缔违法经营主体,捣毁侵权假冒窝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
整治内容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2.依法查处用套用(冒用)登记(审定)证号、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3.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1.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农资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
2.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中心镇及乡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计划开展质量监测抽查,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3.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遂宁鲜”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
4.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采取进入社区宣讲、刷写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邀请电视台、遂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参与,全方位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经营者,增强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质监“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工商质监局局长周刚任组长,总工程师谢湘黔、副局长张世桥、副局长徐兴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相关股室、队、各所要高度重视,按照上述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相关股室、队、各所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开展县乡两级的联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及监管部门与专业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等有效方式,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将对22个群众不满意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各相关股室、队、各所要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股室、队、各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本地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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