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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溪区工商局查获一批涉嫌不正当竞争酒盒包材

    2018-01-17 14:18:06 | 来源

    品牌315网讯(郑一珍 郭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月16日,纳溪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一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酒盒包材,现场对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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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泸酒保护力度,净化辖区酒类市场环境,确保辖区人民群众买到安全放心白酒,纳溪区工商局紧紧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8打击不正当竞争”子行动,联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纳溪城区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的案源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纸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纸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印制的酒盒包材上印有“瀘银老窖”字样,跟泸州驰名商标“泸州老窖”只有一字之差,十分容易跟其造成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大量“瀘银老窖”字样的瓶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纸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市场混淆行为。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的12000个酒盒、32400个瓶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对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确保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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