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针对北京某文化公司举办的“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营业性演出活动未能完成申报的40首演唱曲目数量,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就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数量的第一案。
2017年11月30日,有消费者反映购买了艺人赵雷北京演唱会门票并观看了表演,发现实际表演的演出曲目与演出活动之前查看的曲目数量不符,有“缺斤短两”的情况。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的“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北京某文化公司申报演员演唱曲目为40首,现场演出中主要演员只演唱了申报的27首曲目,未能完成报批内容中的节目内容。
根据文化部2017年7月6日颁布的《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一些演出主办单位打着大牌明星参演的宣传,对明星在整场演出活动中表演的内容和时长只字不提,标高票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在演出过程中,明星艺人只进行少数曲目的表演,与消费者期望有很大差距,产生了纠纷,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此案的办理,是落实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的要求,对演出主办单位在演出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进行更明确的规定,从而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监管、规范营业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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