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连市工商局党委高度重视打假维权工作,把打假维权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从服务民生、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落实,高度重视一线查打和舆论宣传,连年按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要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大连市主要媒体公布十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大连市工商局在《大连日报》等大连主要媒体如期公布了2016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柴油
2016年1月,大连市工商局对保税区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发现其销售的93号车用乙醇汽油和-20号车用柴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加油站罚款3.5万元。
虚假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6年8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区某保健品店的经营者汪某租用某酒店场地开设健康养生课堂,通过赠送礼品组织200多名老年人听课,向老人推荐青岛海汇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藻黄金海赋健胶囊”保健食品,称该保健品的药方来自孙思邈的《药方帖》,经中南海中药局的中药专家研制,具有提高免疫力、疏通血管等功效。经查,这是对保健食品成分、性能、用途、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经营者罚款2万元。
医院配药岂能一针多用重复收费
2016年10月,大连市庄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市某医院的护士在给输液患者配药时,对同种药物共同使用一个20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但对每名患者每次配药均收取一次性注射器费用。经查,从2015年7月1日至案发时,该医院通过多记注射器数量重复收费的方式累计多收费用8000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人员没收医院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6万元。
不合格床品也敢公然上市销售
2016年3月,大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市场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质量抽检,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雅路”牌、“小绵羊”牌、“布怡格”牌床品四件套,以及“尚风居”牌羊毛被、“莫兰朵”牌蚕丝被等7款床品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对该购物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罚款4.3万元。
4S店隐瞒事实销售库存车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在大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家用轿车后不能上牌、退车受阻。2016年2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发现4S店与消费者签定购车合同时,该车出厂已两年尚未办理出车申领机动车号牌,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才能上牌,但消费者并不知情。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4S店隐瞒重要事实,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经调解,4S店将购车款退还消费者。
某医院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
2016年5月,大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为大连男人健康保驾护航,男性疾病治愈率高达90%以上,达到男性健康诊疗新高度”的广告。依据《广告法》,该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等内容的规定,被罚款10万元。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家纺产品
2016年5月,大连市工商局根据南通宝居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举报,发现市内3家超市销售冒用“南通宝居富”厂名厂址的家纺产品。经查,产品供应商是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从大连市西岗区双兴综合批发市场和江苏南通家纺批发市场购进枕头、腰靠、床盖、床品四件套等家纺产品,利用自有打码机打出标签粘贴到商品上。依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该商贸公司全部假冒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
销售仿冒知名品牌运动商品误导消费者
2016年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大连某服装商行发现有仿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及服装正在销售,标识与正品的注册商标标识相近似。依据《商标法》,对该商行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6万元。
饭店强制收取1元餐具费挨重罚
2016年8月,大连市沙河口辖区内某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部门对饭店经营者罚款5000元。
发布药品广告不能随便“吹”
2015年12月,大连市工商局广告监测发现,某区广播电视台广播频道发布的龙芪溶栓胶囊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2016年工商部门依法没收该电视台1万元广告费,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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