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中国楼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二线城市的房价暴涨,可以说,2016年上半年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都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究其原因,不外乎救市政策的发酵作用,在围绕去库存的主旋律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因城施策的重磅新政也已频频出台,从“330新政”再到二手房营改增,可见,2016上半年房地产宽松政策进一步加码。在一系列持续利好推动下,各地楼市都出现积极变化,北海房产在此大背景下也是阵阵回暖。下面小编带您一起回顾2016年上半年楼市新政。
2016年上半年 楼市政策关键词
降首付——2月2日,央行银监会在官网公布,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5%;对于不限购城市首付比例最低可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详情】
降契税——2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详情】
免征营业税——2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详情】
营改增——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改增细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详情】(北海市“营改增”全面推开 5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详情】)
降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可能释放出6000-7000亿元的资金给市场。【详情】
调利率——2月17日,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公布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这相当于国家每年为公积金缴存者发了一个150亿元的“利息红包”。【详情】
推广街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详情】
房地产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
叫停土储贷款——2月23日,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专家称此举意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至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商改租——6月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详情】
营改增:房企出租自建老房按5%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1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详情】
2016年上半年 那些因城施策的重磅新政
上海出台最严楼市新政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3月25日,上海出台最严楼市新政,主要包括打击场外配资、限购升级、限贷升级等内容。《意见》表示,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详情】
深圳新政:社保1改3年 还清二套首付四成
3月26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最低4成。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详情】
“杭十条”正式落地
2月29日,“杭十条”正式落地,一、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统筹引导;二、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三、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四、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五、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六、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七、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九、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详情】
宁波拟出台房产新政16条 购房契税补贴延至年底
3月25日,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市民意见。 《意见》中明确,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而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30%。同时,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详情】
江苏正式叫停"首付贷" "假离婚"将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3月28日,《通知》规定,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同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做实“面签面谈”,充分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办理按揭业务。【详情】
住宅配套幼儿园
5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宅哪些小区可以建配套幼儿园》新规,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
北海启动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从2月5日起,外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北海市购房,均可向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详情】
广西出台新政,农民工购首套商品住房享万元补贴
2月上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有意愿购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可等各市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圆自己在城市的安居购房梦。《通知》还提出了要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积极让利等共4个方面的9条去库存措施。《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详情】(北海落实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详情】)
广西多项税收优惠推进“去库存”
3月上旬广西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多项措施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并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1、首购90m2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税率计征契税;2、房地产企业如出现资金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4、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开通办税绿色通道。【详情】
广西出台系列税收鼓励政策:企业改制个人买房税收可减免
3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出台系列税收鼓励政策,力促去产能、去库存、防风险、降成本,扩大有效供给。《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详情】
北海关于购房补贴、补助、奖励申请(退还)政策——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北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或2%购房补贴,农民工以及广西区内城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等新市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万元购房补助,棚户区(城中村、征地搬迁)改造货币化安置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奖励。【详情】
北海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降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详情】
广西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出台——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所有企业(含区外企业驻桂分支机构)应执行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之间确定本企业具体的缴存比例。【详情】
2016年上半年 这些政策与房地产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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