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中也有性别歧视?人们对就业、升职等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性别歧视行为较为熟悉,却很少有人知道,政策法规中也有性别不平等。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实施。在该政策出台前,有关部门公布的男女同享哺乳假的建议,即“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夫妻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引来社会各界关注。这是由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专家组提出的。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对女性就业会有影响,提出男女同享哺乳假,是因为人奶储藏和奶粉替代等方式,使男性也可在家哺乳、带养小孩。”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金雷说,“生养孩子是关系一个民族传承的国之根本,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都责无旁贷,不仅仅是女性独有的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招收男性还是女性,都应承担生育成本,不应让女性在就业上受到歧视。”
自从2013年底,省法制办和省妇联联合建立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我省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此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性别评估机制能力建设研修班中,成为典型经验之一。“决策中的不平等,是造成现实中性别歧视的原因之一。”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教授侯公林长期研究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他介绍,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女性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有些地方,女性可分得的股龄要比男性少5年。专家组提出建议后,我省在3个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中,对此进行修改,男女享受到了同等权益。
还有一些政策法规,表面都是男女平等对待,导致的结果也可能不一定平等。2014年,温州颁发《温州市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须达到1比1.5。此前,女性“方便”并不方便,据调查,男性如厕时间平均30至35秒钟,女性如厕时间平均70至75秒钟,男女公厕面积一样看似公平,结果却是不公平的。
目前我省所有的市、县(市、区)均已建立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2015年参与各类法规和政策文件评估129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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