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江苏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工人围绕垃圾场,打钢筋固定彩布条。他们要在台风“尼伯特”登陆太湖前,把8000平方米的彩条塑料布及尼龙绳,覆盖在上面,减少垃圾产生的污染。
7月1日,接群众举报,有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在位于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码头,欲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
苏州警方发现,自今年6月15日起至案发,已倾倒30多船,宕口岸边已被倾倒垃圾约1.2万余吨。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18人中,有组织货源的,有联系装卸的,还有运输的。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来自上海。
戒毒所内的垃圾场
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太湖“掌上明珠”——西山岛,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风暴。这个面积79.8平方公里的小岛,是太湖上第一大岛。
苏州市金庭镇副镇长顾丽明称,7月1日下午,接到属地村报告后,金庭镇立即采取措施,当天下午组织公安、海事、环保、城管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由海事部门扣留船只。“环保部门检测了宕口里的水样,水样检测下来,未发现异常,同时对固体垃圾进行检测。”
作为农业大镇,金庭镇农业投入品使用较多。从2014年开始,金庭镇投入巨资开始“太湖西山岛三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该行动向岛内居民回收农药瓶等各种垃圾。
金庭镇镇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老百姓对垃圾格外敏感,看到一个农药瓶都会捡起来,看到这么多垃圾运到这里,都很痛心。”
7月6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看到,宕口岸边拉起了警戒线,堆满大量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测有五六米高,不时飘出一股恶臭味,与附近清澈的湖水形成鲜明对比。
入口处,竖着一块写有“危险区域禁止攀爬后果自负”的贴牌,署名是“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据附近居民介绍,从6月中旬开始,码头附近就飘来异味。蒋东村村民陆星担心,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渗透进土壤,对村民健康造成伤害。
金庭镇蒋东村党委书记蒋金伟介绍,这个废弃宕口归属戒毒所,1968年开始派人采石灰岩,挖出几个足球场大的“内湖”,最深处有60米,但与太湖水并不相连。
据戒毒所通报,堆放垃圾宕口系原水泥厂宕口,已废弃近10年,距离戒毒所所部西北侧约1.5公里。
公开资料显示,该戒毒所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为4130余亩。作为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的下属单位,该戒毒所现为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于一体的综合矫治场所。
被转包的“绿化项目”
7月7日,戒毒所发布“情况说明”称,2015年11月,为加强所区绿化,并根据本所西扩工程需要,戒毒所曾与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顺公司”)签订供土协议,合同已于2016年3月底履行完毕。其中回填的土方系绿化用土,并经过苏州当地环保部门检测,符合环保使用要求。
双方《供土协议书》明确约定:“强顺公司组织土源严禁土源中混杂化工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有害的物质”,并且约定“若出现不符合约定的土源,强顺公司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清理及外运不合格土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商资料显示,强顺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经营范围是“土方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卫强说,去年11月4日,公司和戒毒所签订了一个绿化工程协议,施工地点就在戒毒所院子内。
事实上,强顺公司并非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久,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鹿公司”)接手并开始施工。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道路维修、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施工”。
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出资20万元的陆小弟是法定代表人,分别出资15万元的王菊明和於春华都是股东。据知情人士透露,陆小弟和王菊明已被拘留。
於春华介绍,他们三人是邻村的好友,同做建筑工程。此前,三人各有各的建筑生意,以个体户形式在做。“因为要开发票,就想着注册一个公司。”
於春华说,公司既没有会计也没有做账员,“业务基本上没有,公司其实是空的”。公司曾谈过一个项目没成,在那之后就没有接过大业务,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找上门来寻求合作,也从未对外推广。
不到一年,於春华就和另两人“分道扬镳”。陆小弟和王菊明去了苏州,但公司并未解散。
王菊明儿子王强(化名)介绍,去年夏天,有个老乡找到王菊明介绍填土活。后来得知,强顺公司有个绿化项目要转包。而此前王菊明“从来没去过西山岛”。
王菊明的好友王桂中回忆,他专门开车带着王菊明和老乡去强顺公司。后来,王菊明到西山岛看了项目后很感兴趣。
事实上,强顺公司与戒毒所建立联系,也是通过中间人孙德(化名)介绍。强顺公司负责人曹卫强证实,该项目经朋友介绍,与戒毒所分管基建的韩副所长碰头,签订协议。
王强说,强顺公司把项目转包给锦鹿公司。“中间人还收了10万元保证金,说要给戒毒所。”王强对此事印象深刻,当时他父亲王菊明手上没有现金,找到他借了10万元。
曾去戒毒所施工现场多次的王桂中表示,项目开展顺利,戒毒所专门给工人安排宿舍,还腾出房间用作公司的办公用房。因为要从外地船运土方,中间人让锦鹿公司新建一个码头。
据了解,锦鹿公司将挖掘项目分包。在现场施工的挖掘机司机朱先生称,去年10月底,他来到戒毒所内做绿化项目,该项目是强顺公司承包,但是11月开始施工,与他联系的却是锦鹿公司老板陆小弟。12月,强顺公司就退出了,后期的土方工程项目由锦鹿公司负责,“和我联系的一直是陆小弟,一直做到过年,并结算了工钱。”年后他继续施工,一直干到3月才结束。
王强说,父亲他们看到中间人“能量强大”,不仅能协调与戒毒所的各种关系,还能拉到项目签协议,所以很信任他,“把所有希望都压在他身上,锦鹿公司与戒毒所的联系,全部通过中间人。”
7月7日,戒毒所的“情况说明”表示,经过警方调查尚未发现该所民警、职工涉案,该所与被查处的锦鹿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经济联系。
交给中间人60万元后得到“证明”
王强说,去年冬天,市场上能提供的土源很少,施工项目一度停止。强顺公司发现项目利润小,决定退出。
尽管戒毒所的回复是“合同已于3月底履行完毕”。强顺公司负责人曹卫强表示,“该工程到1月结束”。对于后面有无单位施工,曹卫强表示“结束了我就不知道了。”
王强说,强顺公司退出后不久,中间人孙德就找到锦鹿公司,说戒毒所除了西扩绿化项目之外,还准备把戒毒所西北区域的地方填平。其中有一个宕口,最深处有60多米,需要填平,“大概需要土方两三千万立方。”
在现场施工的挖掘机司机朱先生称,上个月,他接了戒毒所内填宕口项目,这个是锦鹿公司的项目。
现场一辆挖掘机的机主介绍,20多天前,因为锦鹿公司和戒毒所有“证明”,他才把挖掘机租给锦鹿公司用来填土。他当时到现场看到,挖掘机都是用来卸“毛垃圾”,其中有砖头、树枝等拆迁垃圾。
这对锦鹿公司来说,可能是公司成立以来遇到的最大项目。
王强说,中间人孙德表示戒毒所要一些保证金。“我爸手上没钱,又找我借了25万元。”王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6年1月12、13日分别向同一账号转账20万元、5万元。
随后,王菊明多次催促中间人,尽快让戒毒所和锦鹿公司签合同。但是中间人一直以忙为由推辞。
王桂中回忆,中间人孙德频繁带着一些当地做土方工程的老板来看现场,这让锦鹿公司很着急,当时大家都觉得,中间人希望把这个项目分包给几个人做,不想让锦鹿公司吃“独食”。
王强说,锦鹿公司先后给了中间人孙德60多万元,包括打点关系的费用。其间,锦鹿公司多次催促,表示没有合同,土方运不进来。
今年3月的一天,王菊明接到中间人电话说去戒毒所开“土方接受证明”。随后王桂中开车送王菊明和陆小弟到戒毒所内的一座办公楼下。中间人孙德打电话给王菊明,让他们上楼盖章。
由王强提供的“接受土方证明”复印件显示,“兹因本所周边低洼、废潭及挖损坑需填埋,特委托锦鹿公司运送土方约300万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8万立方”,落款分别为戒毒所与锦鹿公司,时间为2016年3月8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该复印件与《人民日报》报道的证明内容一样。
《法制日报》报道称,戒毒所相关领导拿出一份该所《盖章登记表》,显示分别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3月10日分别开具出两份《接收土方证明》。相关经办人介绍,当时为了绿化用土需要,给合同方强顺公司的供土船舶过船闸,曾经开具过这两份《接收土方证明》,但从未给涉案单位锦鹿公司开具过。其间,强顺公司船舶正常运土过闸。
该报道还称,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询问,查阅党委会、办公会记录,查阅基建合同档案,目前未发现以该所名义、基建科名义和个人名义签订《卸土合同》问题。
针对“接受土方证明”真伪问题,连日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多次联系采访江苏省戒毒管理局,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江苏省司法厅未果。
媒体报道称,此次建筑垃圾处理,提供方每立方出价7元。按“接受土方证明”,锦鹿公司将300万立方(大约400万吨)土方运送至戒毒所,预计所得超过21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300万立方也只有整个工程量的十分之一。
直到现在,王强也不清楚,戒毒所是否真的收了中间人的钱。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间人孙德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未能联系到孙德予以回应。
对于孙德与戒毒所的关系,戒毒所相关工作人员也拒绝了记者采访请求,只是提醒记者看戒毒所的网上声明。
专家呼吁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王强说,拿到“土方接受证明”之后,王菊明一直在寻找能长期供应土源的单位。他专门拿着证明,与上海和苏州的两家大公司,签订了长期的土方供应合同。
从6月15日开始,运垃圾的货船就从上海的码头出发。这次施工现场,不是最初的戒毒所内,而是在宕口岸边。
王强解释,所用建筑垃圾是用作便道,建筑垃圾垫在下方,再覆盖渣土,方便大货车行使。事发被举报的6米高的宕口垃圾堆放处,是他们填宕口时,用于卸土方的一个平台。
7月6日,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派出小组赶赴戒毒所废弃的宕口堤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完毕后会发布调查细节和结果,并明确表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无权收取、处置垃圾,也无权兴建垃圾填埋场”。
7月7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消息,确认本次从上海转运至西山岛的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及卸点均未在上海备案,涉嫌违规转运处置;同时,西山岛的该消纳卸点也未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备案,也不能擅自受纳上海建筑垃圾。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事件不能仅依靠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对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调查,环保等部门必须介入进行调查,而且也要由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介入调查。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看到戒毒所声明后认为,让上级机关来调查下属机关,缺乏程序公正。
许浩认为,如果中间人收钱事实属实,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划分职权范围,应由当地检察机关侦办。如果戒毒所确实有工作人员与中间人关系密切,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
目前,苏州公安部门已投入警力120多人,在苏州、上海、浙江等地进行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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