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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儿童不是电视消费品

    2016-03-01 09:50:12 | 来源 品牌3.15

     一些选秀节目无视成长规律,将心理上尚需保护的孩子置于聚光灯下,换取收视率,称其为无良商家也不为过

      打开电视,从早年间的才艺比拼到今天舶自国外的真人秀,节目包装、叙事策略虽不断升级,其内核则始终都是“选秀”。其内在逻辑是:以取悦受众为出发点,精心推出一件“商品”,为自己赚得经济收益。

      在这个热闹的卖场中,最特殊同时也最隐秘的“消费品”,是参加选秀节目的孩子们:三四岁的幼儿就能有板有眼唱京戏等等,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在制造奇观,以满足观众的围观和猎奇心理,拉升节目收视率,吸引广告投放。这类节目对制作方和播出方有多少利不说,但对孩子们来说显然是伤害多于收益。

      首先,对艺术才能小荷初露的儿童来说,绝大多数选秀节目是拔苗助长,竭泽而渔。当某一档选秀节目“发掘”出一个才艺出众、惹人关注的孩子后,各家电视台往往争相邀请。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才艺很难得到提升,只是被不同的电视台以不同的手法进行着二次包装与“销售”而已。如同王安石笔下的方仲永,五岁无师自通可写诗题字,父亲发现有利可图,每日带着他四处拜访而不让他学习,最终“泯然众人”。天赋异秉的孩子一旦被当做“会下金蛋的雏鸡”,其成长道路上将出现层层屏障,有的甚至将孩子牵至歧途。包括好莱坞塑造的童星在内,这类例证很多。

      其次,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参加选秀节目的孩子如同被置于放大镜下,其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可能带来“点赞”或是“酷评”“恶评”——过度、过早地暴露在公共空间,面对或被强化或被遮掩的竞争,将损害儿童的心理健康。淘汰环节中,孩子们紧绷的小脸或是已经噙在眼眶里的泪,看了让人心疼:他们为什么要站在这里接受粗暴的评判?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一个小女孩在节目中情绪失控大哭反而在网络上“走红”,接下来的录制中工作人员更有意将孩子戏弄至哭,以维持其“网红”身份。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其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与理解能力不同,市场化、娱乐化、成人化的选秀节目无视成长规律,将心理上远未准备好、尚需保护的孩子置于聚光灯下,为其换取收视率和点击量,称其为无良商家也不为过。

      此类选秀节目伤害到的不仅是小选手、小嘉宾,还有数量庞大的小观众。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和辐射力自不待言。唯成人脸色是瞻、“赢”是王道、取悦评委、追名逐利……选秀节目传递出这样的“生存策略”和单一的价值观,对尚无独立判断能力的儿童来说,是负面的“示范”;对一些功名心切的家长来说,也是一种诱导,似乎上电视成名成星,就意味着成功和幸福。

      并非所有选秀节目都无视儿童的尊严,但不少节目的本质都是披着娱乐外衣的商业运作,大可不必让孩子也成为这个超级市场中任人遴选的商品。如果说,这句话更多地是说给家长听,那么,儿童选秀节目缺乏对儿童的理解与尊重,也是成人社会对待儿童普遍态度的折射,这就需要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整个社会进行反思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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