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项教育系列宣传(四)
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财产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5年3月,a证券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a公司”)与b投资公司签署“xx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供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使用。同年6月,3名投资者前往a公司查询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
a公司经调查发现b公司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b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投资者未发现异常,并向被篡改后的募资账户打款。a公司随即报案并向当地证监局反映该情况。当地证监局调查后证实b公司确将合同托管账户篡改为自有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客户投资款1000万元划转至公司高管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民间借贷。在持续的监管高压下b公司最终将1000万元的投资款全部退还给投资者,并向a公司归还全部基金合同文本。
二、案例启示
1、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身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摸清底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协会登记,与工商注册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应多方了解管理人的过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等情况。
3、仔细查看合同。投资者查看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4、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情况,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大连证监局、大连市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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