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信用办、市文明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首批企业诚信“红黑榜”,这是我市第6次发布诚信“红黑榜”,其中宝应、仪征各有一家企业被列入了诚信“黑榜”。
据悉,我市自2014年9月起开始推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环境。
案例
两企业严重失信进黑名单
案例一:市民顾先生反映,其在宝应县廷月通讯器材经营部(下称“廷月通讯”)购买的手机非原配,于是投诉至宝应县消协。消协约请廷月通讯负责人到会接受调查、调解,廷月通讯负责人不予配合,故支持顾先生到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3月25日,顾先生以6688元在廷月通讯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在交付手机时,顾先生发现手机提前激活,经询问被告知是另一名顾客想买而未提,顾先生当场拒绝提机,并在事隔两天后到经销处领取新机。但在后期使用过程中,顾先生发现手机并非原装机,遂提出退货要求,但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经消协调查,顾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了解到,廷月通讯曾有利用旧机冒充新机销售的“前科”。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判决廷月通讯退还顾先生购机款6688元,并赔偿三倍手机价款20064元。
案例二:农户董女士从江苏五星富龙农资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仪征正安店(下称“五星富龙正安店”)购得复合肥料,经权威部门检测,该复合肥料系不合格产品。董女士投诉至仪征市消协。由于五星富龙正安店人员不予配合调解,故支持董女士到仪征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0月,农户董女士因承包地种植需要,在五星富龙正安店购买了9.5吨的45%复合肥料,售价19000元。回家后,分别给小麦施肥,至2014年4月,发现庄稼长势不旺,怀疑肥力不足所致。后经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该批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但五星富龙正安店仍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仪征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判决五星富龙正安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董女士购货款19000元,并赔偿董女士19000元。
昨日,市信用办负责人江凌宵表示,上述两家企业因严重失信,被列入扬州诚信“黑榜”。
发布
“依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将启动
在发布会现场,市信用办介绍,近期将开展扬州市首届“依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这次活动由市信用办、文明办、市经信委、商务局、司法局、工商局、市人行等单位联合主办。
江凌宵介绍,本次评选将在全市产生依法经营示范企业60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各30家,并通过票选在获评企业中推选示范企业家和商户业主各10名。
目前,活动协调小组和评审小组已经成立。下一步,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信用办、文明办、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共同推选候选企业和商家。经评审小组进行信用审查后,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并开展社会票选,确定示范企业家。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在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当天举行“扬州市首届依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结果颁奖晚会”,进行表彰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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