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公司是一家闻名全国的小家电生产商,其生产的豆浆机、电热水壶等小家电在市场中有较大知名度。随着公司的发展,市场出现大量假冒其商标的商品,破坏了公司商誉,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2011年,该公司依法委托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对潍坊市场上的假冒产品进行打假维权,共形成案件一百六十余起。
办案经过:该系列案件中,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面对的难题就是确定谁是被告,是直接起诉生产者还是起诉销售者。代理律师方明辉、杨洪晓通过分析认为,可以通过起诉销售者,在庭审过程中由销售者陈述其商品来源,顺藤摸瓜,将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同时切断,达到市场维护的目的。随后,代理律师对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区的市场进行考察,初步确定侵权产品的销售主体。考虑到销售者大多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业主,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确定了以追求调解为主追求判决为辅,以维护市场为主要求赔偿为辅的诉讼策略,大部分销售者均同意了代理律师的调解意见,当庭调解,赔偿损失并承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方明辉、杨洪晓律师点评:该案件中的侵权者在同样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与权利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是权利人的商品,抢占市场份额,牟取利润,侵害权利人商标权的侵害,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我国侵权主体众多且分散,侵权成本较低,使得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新的《商标法》实施后,提高了侵权赔偿的上限,进一步震慑侵权产品销售者,提高企业维权积极性,为市场经济的维护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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