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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川龙泉食药监所开展虾米(海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15-06-12 13:02:38 | 来源 品牌315网山东频道

       315网6月12日山东频道讯(记者 康成栋)淄川食药局龙泉食药监所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的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对流通环节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采购和使用虾米(海米)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流通环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虾米(海米)的经营规范》的要求,一是检查经营者采购虾米(海米)时是否查验、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二是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三是检查经营的预包装虾米(海米)标签标注是否规范;四是检查贮存、销售散裸装虾米(海米)的,标牌公示的海米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项目是否醒目、完整。

       对于经营规范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一律严格按照省局的规范要求,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求相关经营者,严格按照省局入市条件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对于餐饮服务环节,一是重点检查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采购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要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长期采购的,还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以保证采购虾米(海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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