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不应是一种僵化的机制,而应是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如果社会资本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成本的降低,政府理应让其从中获利。
——建银城投上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辛强
PPP项目除要求30%的自有资金外,其他资金回收周期长。企业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作后盾,融资是环保企业的必经之路。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愿平
PPP市场很大,但欠缺好项目,目前很多已签约的项目投资收益能否覆盖成本仍存在不确定性。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翟俊
PPP模式对公私部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应从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向审批和监管并重转变,关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企业要有预判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茂年
私营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交涉时客观上难以取得真正的平等地位。目前很多PPP项目处于摸索、试错阶段,对于私营部门来说,难以承受时间和资金成本。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副秘书长、融资中心主任郑康彬
图为上海老港四期垃圾填埋场
“PPP项目对政府和社会资本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曾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供职并参与过多个环保领域PPP项目融资,现任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副秘书长、融资中心主任的郑康彬表示,目前,真正完全由社会资本主导或者积极参与的PPP成功案例寥寥无几。
在他参与的成功案例中,作为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场四期从2005年12月正式投运至今已有10年,虽为BOT项目,但项目参与各方早期在无PPP政策规则可循情况下的开创性探索,直至今日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合理的风险分配是成功关键
老港四期成功原因在于与市场相关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来承担,而法律政策、垃圾供应等风险由地方政府承担
“上海老港四期项目20年的运营周期中,会存在很多风险,如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环节的财务、法律、政策等方面会有风险。但不管有多少风险,最终确定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各自承担或者共担来分配。”建银城投上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辛强说。
据了解,在上海老港四期项目中,合同签署之日即认定项目公司承认已经充分研究了政府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并对里面的错误、遗漏进行了充分澄清修改。
“由于社会资本这方面更专业,理应发现并且修正这些错误,以后若再发现错误需由自己来承担。”辛强表示,这在后面的施工、运营环境方面也得到了体现。
而在融资风险中,老港四期项目创新性地将特许经营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项目融资的抵押物写进了合同中。同时,还提出了介入权的概念,即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介入项目的运营,甚至进行一些处置。
辛强认为,老港四期实施10年来较为成功的原因,在于它的风险分配比较合理。其将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与市场有关的风险,全部交由项目公司即社会资本来承担,利用它们在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效率来解决问题;而法律政策、垃圾供应等风险,则由地方政府承担;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产生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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