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欣喜地看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20年来第一次重大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修改对消费者来说可谓是好处多多,除了网上盛传的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外,“新消法”带来的利好还有很多,比如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争议,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破解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分析】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重点突出了一个“新”字。在这部新消法中,最为醒目、也最受网购者关注的是“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这一改变适应了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购物亟需法律保障的现实需求,切实有力地加强了网络购物的法律保障,弥补了以往的缺陷,更好地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国内网购行业迅猛发展,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购规模为1.85万亿元,增长超过40%。但同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直没有出台,不少网民在购物后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得不到商家的赔偿或退货等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此举赢来赞声一片,这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购业的良性发展均大有裨益。以往虽然大部分商家承诺会退货、保证客户满意,但这基本上是靠商家的业界良心来维持,没有权威的法律予以支持,部分不良商家可能就会在顾客要求退货时百般刁难,而新消法明确规定“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处罚措施,违反该“办法”的,最高可罚3万元。这无疑给广大网购者保障了后悔权,一旦网购商品不如意即可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也能确保商家的权益。
对于这样的“新权益”,消费者当然要充分利用,让其发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理性看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善用该权益而不能滥用。因为,一方面新消法明确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对于那些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这点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其范围。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退货需要自己出邮费,这对于部分顾客可能不容易接受,但我们应该可以理解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部分消费者如果退货不用承担任何代价,就成了一种随心所欲、想退就退的状态,那么这种做法不但会给商家带来沉重的压力,而且也不利于电商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新消法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是对网购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商家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建立一个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网购市场,从而与现实市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当然,法律都是相对较宏观,具有大方向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具体细则的出台。如怎样界定7天的有效期、物流延迟、退货过程发生商品损坏如何认定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最高可罚3万元”的处罚条款,最低罚款多少、如何才罚至最高等,模糊的条款难免给监管部门过多裁量权,导致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出现,从而影响“办法”的实施。因此,管理部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法律进行完善和细化,让新消法真正落到实处,使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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