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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粮等企业面粉添加增筋剂 分解物毒性超标90倍

    2014-03-26 12:07:47 | 来源 品牌315

    面粉“增筋剂”安全性调查

      目前国内面粉业仍在使用增筋剂,专家称其毒性尚无检测标准,分解物具毒性,建议禁止使用

      2月中旬,赛百味美国被曝光面包制品中含有一种名为偶氮甲酰胺(ADA)的工业发泡剂,引发媒体关注,该成分同样添加于鞋底当中。而就在不久之前,赛百味还被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称赞为“每一项食物内容符合最高营养标准”。赛百味中国声明称,中国市场食品中并不含有这一成分。之后星巴克中国承认,在华出售面包制品中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但表示这一食品添加剂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偶氮甲酰胺是否有毒害?能否添加到食品中?我们目前平时食用的食品中是否含有这一成分?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告诉记者,虽然“偶氮甲酰胺”的毒性目前无法精确测定,但偶氮类化学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国家虽定有安全剂量标准,但偶氮甲酰胺在使用中无法检测具体用量;此外,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实具有累积效应。

      国内多款面粉添加增筋剂

      目前,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允许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内多款面粉的配料表中,就标明含有这一成分。

      国内最新修订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其中标注“偶氮甲酰胺”的功能是面粉处理剂,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使用,使用范围是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

      资料显示,偶氮甲酰胺最初的用途是添加在塑料制品之中以增强其韧性。在致癌物质溴酸钾被禁止使用之后,作为其替代品添加到面粉之中。

      在欧盟,偶氮甲酰胺因怀疑其对人体致癌而被禁止用于食品添加,“即使是儿童使用的塑料地垫里,法国等国也不允许生产商添加这一成分。而我们却可以随意添加到每天食用的主食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说。

      在中粮集团的在线食品销售网站我买网上,记者看到,一款中粮面业出品的名为“香雪面粉”的配料表里,直接标明内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而在北京的一家超市内,一款维维集团出品的“维维面粉”里,偶氮甲酰胺也是添加剂配料之一。

      记者在中粮我买网随机查询其在线出售的二十款面包粉中,配料表中标明含有这一成分的共有五款。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货架上出售的十余款面粉中,标明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的有三种,分别是名为古船金牌面包粉、中粮香雪面包粉以及中裕小麦粉。

      在京东商城上,记者看到,一款面包粉的介绍中特别标明本产品不含偶氮甲酰胺,请消费者放心购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淘宝上有约三十家网店销售偶氮甲酰胺这一添加剂,每千克价格在40-55元左右。一位来自河南郑州的淘宝商家表示,“偶氮甲酰胺主要用做面粉改良剂和面包口感的改良剂,可以提高面粉的筋度,目前使用得很广泛,很好用。全国各地很多面粉生产商都在使用。至于用量你们可以自己配置。但别超过国内标准就行。”
     

    欧盟等多国禁止使用增筋剂

      世界多国不允许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美国虽未强制禁用,但其有相应的检测标准。

      在赛百味美国迅速表示本国出售食品将不再使用该添加剂之后,美国网络关于停止在面粉中添加偶氮甲酰胺的请愿人数已经超过9万人。

      资料显示,包括欧盟在内,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等绝大多数国家均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

      各国关于“偶氮甲酰胺”添加剂的规定

      中国

      最新修订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标注“偶氮甲酰胺”的功能是面粉处理剂,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使用,使用范围是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

      日本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偶氮甲酰胺成分。

      欧盟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偶氮甲酰胺成分。2005年进一步禁止偶氮甲酰胺在食品包装中使用。2010年,比利时政府要求所有泡沫地垫中禁止使用偶氮甲酰胺。

      英国

      英国卫生安全局将偶氮甲酰胺视为致呼吸敏感物,认为其在工作场所的存在可能诱发哮喘。含此物质的产品应标注R42标签,即“吸入可能造成敏感”。

      美国

      美国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是45mg/kg,与我国标准相同。但FDA网站上显示,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范围是面粉漂白和烤制面包,相比我国的使用范围更加明确。

      加拿大

     专家建议食品中禁止使用

      最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中,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专家建议禁止在面粉中使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及时评估“偶氮甲酰胺”的使用风险,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评估结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已将其纳入2013年国家优先评估项目,将按照评估结果,及时研究是否修订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

      然而201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梁江撰文指出,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在1966年就曾对偶氮甲酰胺进行过安全性评估,认为偶氮甲酰胺对动物的经口及经呼吸道的毒性均较低,在体内不易蓄积,可迅速转化为无害的代谢产物并通过尿排泄,且没有发现对实验动物或人群具有生殖发育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谢华民认为,应该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面粉增筋剂和之前的面粉增白剂及亚硝酸盐一样,都是显示有毒性,也并非食品的必要添加物,却长时间被使用在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之中。我们进食不是因为食物无毒或者少毒才选择进食。”

      国内小麦粉的标准参考的便是这份1966年的标准。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作为卫生部标准的上位法,如果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现以前不能检测而目前来看存在风险的添加剂,卫生部的新标准作为下位法,应当遵守上位法的规定,进行随时更新。”

      谢华民指出,虽然国际相关机构允许这种可疑致癌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任何国际组织都不对任何国家的食品安全负责,国际标准仅供参考不能照搬,所以才有这么多国家禁止偶氮甲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欧盟的态度是“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际标准只做参考”。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则表示,偶氮类物质可能会影响儿童对于微量元素的吸收。她认为,如果偶氮甲酰胺对面粉行业来说并不是必需品,那么应该禁止该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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